取消政策
一、臨時取消預約退訂機制
1. 契約如遇天災、地變或其他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,出租人應返還全部定金。
二、逾時歸還
1. 承租人應於租期屆滿時,將標的物返還出租人。
2. 返還時間以出租人營業時間為限。
3. 承租人若超過約定返還時間返還設備,出租人得向承租人補收逾時租金。
4. 承租人返還時間逾時未滿十二小時,逾時租金以每日租金半價計算。逾時超過十二小時未滿二十四小時,以每日租金全價計算。超過二十四小時以前述原則累加計算。
5. 租約到期後逾二十四小時未將標的物歸還,出租人可沒收押金全額,並得報請司法機關處理。
6. 若承租人未於租期內歸還承租物,承租人除需給付逾時租金外,且須賠償出租人營業損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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